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(第8号)
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28日通过的《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已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7年7月28日
条例原文:http://www.cn-hw.net/html/14/201708/59464.html
豫公网安备 4110020200001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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